儿童因为自身年龄的特点,以及存在各种先天发育不良导致的眼病需要矫正,所以儿童配镜和成人配镜的原则是完全不同的。儿童近视、弱视配镜原则是比较特殊的,如果孩子合并有“斜视”,配镜原则更为复杂。因此,儿童在配镜时要遵循配镜原则。
儿童散瞳原则:
8岁以下的儿童:
全部使用慢速长效的“”滴眼液散瞳验光。
1、不合并有斜视、合并外斜视儿童散瞳三天;
2、合并有内斜视儿童散瞳五天(尽量避免睫状肌调节因素);
3、弱视儿童,能够经常坚持戴镜,换眼镜前由医生决定是否可以用快速短效的滴眼液散瞳验光(使眼部调节放松);
8岁以上的儿童:
1、初次诊得儿童如果主诉视力不佳,使用快速短效的滴眼液散瞳验光;
2、散瞳验光后,得出屈光度数,配戴眼镜视力仍不能矫正的孩子,转弱视、斜视门诊请医生诊治;
3、医生诊断为弱视的儿童,要用散瞳验光;
4、散瞳验光后,如果只是单纯近视,验光师可直接复验后方案配镜;
5、验光师对于一些特殊屈光度的儿童(高度近视、大度数散光、进行性近视儿童),可以请眼科医生会诊配镜方案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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